課程名稱 |
國際私法 Conflict of Laws |
開課學期 |
112-1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學系 |
授課教師 |
邵慶平 |
課號 |
LAW4110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4400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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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霖1304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6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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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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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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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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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「國際私法」係對於牽涉外國人、事、物的法律爭議,就我國與相關其他國家之法律,決定應適用何國法律的規範。在我國,這樣的規範主要明文規定在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」之中。本課程將先對國際私法的基本理論與發展進行討論,再針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具體規定逐一分析。 |
課程目標 |
1. 思考法律衝突的發生緣由與法律選擇的基本理論。
2. 瞭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。 |
課程要求 |
高度上課參與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2小時 |
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另以電子郵件聯繫任課教師 |
指定閱讀 |
隨堂指定判決 |
參考書目 |
1. 柯澤東、吳光平,國際私法,2020年。
2. 馬漢寶,國際私法:總論 各論,2014年8月。
3. 曾陳明汝、曾宛如,國際私法原理(上集),2008年5月;(下集),2012年3月。
4. 劉鐵錚、陳榮傳,國際私法論,2018年8月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上課參與 |
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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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報告 |
60% |
1. 11/21(二)以前:將選定(近期)判決電郵給我,回覆確認後確定報告判決。
2. 11/28(二)上課:進行案例介紹(事實、爭點(程序及實體)、國際私法討論上的主要方向)
3. 12/12(二)下午5:00以前:繳交報告
* 每組人數不超過5人
* 報告字數5000字以上
* 請在口頭報告及期末書面報告中,較清楚的展示你們的努力過程(找過的判決、讀過的文章、做過的討論、花費的時間、分工...),以便作為整體評量的參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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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|
上課形式 |
提供學生彈性出席課程方式 |
作業繳交方式 |
學生與授課老師協議改以其他形式呈現 |
考試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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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由師生雙方議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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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5 |
課程說明
國際私法的目的、性質與法源 |
第2週 |
9/12 |
關係最切之法律:從侵權行為出發 |
第3週 |
9/19 |
關係最切之法律VS特殊侵權行為 |
第4週 |
9/26 |
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(一) |
第5週 |
10/3 |
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(二) |
第6週 |
10/10 |
放假 |
第7週 |
10/17 |
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(三)
事實發生地 |
第8週 |
10/24 |
多數債權人、債務人與債之消滅
物之所在地法;法律行為地法 |
第9週 |
10/31 |
當事人本國法(一) |
第10週 |
11/7 |
當事人本國法(二)
邀請戴瑀如教授(政治大學法學院)授課 |
第11週 |
11/14 |
當事人本國法(三)
邀請戴瑀如教授(政治大學法學院)授課 |
第12週 |
11/21 |
法庭地的特別考量(一) |
第13週 |
11/28 |
期末報告案例介紹 |
第14週 |
12/5 |
法庭地的特別考量(二) |
第15週 |
12/12 |
法庭地的特別考量(三) |